首页 常识
首页> 欠缴>
欠缴
2025-01-18 21:13: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具体计算公式为:\[ \text{滞纳金} = \text{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 \times \text{欠缴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