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以下几类案件不适用调解:
特别程序案件:
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
督促程序案件:
这类案件通常涉及债权债务关系,但不需要通过调解来解决。
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这类案件主要用于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一般不涉及调解。
破产还债程序案件:
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财产分配等问题通过法院裁定解决,不适用调解。
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涉及婚姻关系、亲子关系等身份关系的确认案件,一般不适用调解。
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根据案件的具体性质,如某些刑事案件在特定情况下也不适用调解。
此外,在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也不适用调解。
综上所述,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和刑事诉讼中的特定案件,均不适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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