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办通常是指物业公司的办公机构或物业管理服务中的业务部门,其上级主管部门为 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例如房管局等。此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因此,物业办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执行部门,其直接上级和监管部门为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到地方,可能还会涉及到市级的房管局、区级的住建局以及街道的物管中心等层级。
综上所述,物业办主要归属于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房管局等,并受其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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