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原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薄原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
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原件(或结婚档案)。
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一般需要每人两张。
若为现役军人,则需要提供部队开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
若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不一致,需要到有关部门更正。
若居民身份证或常住户口簿丢失,需要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若涉及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则需要提供本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建议您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先咨询当地民政局或相关部门,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以减少办理过程中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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