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的时间要求如下:
一般纳税人
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 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情形
若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 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
其他情形
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若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则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进行。
综上所述,汇算清缴的时间要求根据纳税人类型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大体上是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 5个月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需按照相关规定提前或延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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