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主要由以下几类组成:
自然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作为房屋产权的所有者,可以成为业主。
法人:
包括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它们可以拥有物业的所有权。
其他组织:
例如,通过遗赠或继承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人或组织。
房屋租赁人:
虽然租赁人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但在某些情况下,如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时,租赁人也可以参与业主大会筹备组。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
在建筑物区划内,除了房屋所有权人,还包括居住权人、承租人和典权人等,他们因对房屋及相关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中的部分权能与利益,也被视为业主。
业主委员会成员: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的,负责管理和维护物业的专门组织,其成员也属于业主的一部分。
综合以上信息,业主可以是拥有房屋产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包括与房屋相关的其他权利主体,如居住权人、承租人和典权人。在特定情况下,如成立业主委员会时,筹备组的成员也可以被视为业主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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