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事故应该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具体处理流程包括:
1. 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 受伤职工或其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可能还需要向住建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报案。
4. 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工地事故应首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向其他相关部门报案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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