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函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记录当事人之间就某一争议达成和解的过程和结果。和解函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标题和编号:
包括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以及由年度、院名简称、文书简称和文书顺序号组成的编号。
诉讼参与人信息:
包括原告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职业、户籍地、住址和联系方式。
案由:
明确写明案件的案由,例如“案由:离婚”。
事实经过:
详细叙述纠纷的事实经过,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纠纷的原因、过程和现状,以及双方各自的请求和理由。
调解理由: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阐述法院对争议问题的公正合理的评定,讲明道理,分清是非。
协议内容:
记录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包括案件实体问题的解决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文书效力:
注明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名和日期:
和解各方及见证人(如果有的话)的签名和达成协议的日期。
和解函需要各方当事人签字并按手印,见证人(如果有的话)也需要签字并按手印,然后由法院或有关机关留存一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和解函一旦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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