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通缉通常指的是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通缉系统,用于追踪和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这种通缉系统一般不会对外公开,也就是说,它不会像公开通缉那样在社会上广泛张贴通告,而是仅限于公安机关内部进行查询和使用。内部通缉的信息通常只会在公安内部网络,如全国在逃人员查询系统上公布,这个系统是公安部门专用的,因此不会在互联网公共信息中查得到。
通缉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为了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而采取的一种侦查手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和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逃逸时可以发布通缉令,并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的管辖区域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如果涉及超出管辖区域的情况,则需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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