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机的折旧年限最低为 3年,这是根据税法规定来的。具体来说,电子产品的残值必须在原值的5%以内,因此电视机的残值率也应该在5%以内。同时,电视机作为电子设备,其折旧年限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关于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3年或更长的折旧期限,但不得低于3年。如果电视机的价值超过2000元,则应当将其计入固定资产,并按照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进行折旧;如果价值在2000元以下,则可能被视为低值易耗品,其折旧处理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如果企业之前已经按照其他年限对电视机进行了折旧,例如5年,那么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能需要进行调整。如果错误地将电视机按照5年折旧,则应当进行相应的调减。
综上所述,电视机的折旧年限最低为3年,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期限,但必须遵守相关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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