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证明应该在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具体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
1. 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则应到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则监护人证明可以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开具。
此外,有些情况下,监护人证明也可以直接由当地派出所出具并加盖公章。
建议在办理法定监护人证明时,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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