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的人员构成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审判人员
审判长:负责主持庭审活动,指导审判程序,并对案件作出最终裁决。
审判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工作,可以是专职或兼职。
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与审判员享有同等权利。
书记员
负责记录庭审过程,整理和装订案件材料。
法警
负责法庭的安全和秩序维护。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原告:提起诉讼的一方,可以自行或委托律师代理。
被告:诉讼中被起诉的一方,可以自行或委托律师代理。
第三人:除原告和被告外的其他参与诉讼的人。
公诉人:在刑事案件中代表国家提起诉讼。
其他出庭人员
翻译人员:为不懂法庭所用语言的当事人提供翻译服务。
鉴定人:提供专业的技术鉴定意见。
证人:出庭作证,提供案件相关事实的证据。
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协助法官进行案件审理和文书工作。
总结起来,法庭的人员构成包括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法警、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第三人、公诉人、翻译人员、鉴定人、证人以及法官助理等。具体人员配置和职责可能因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法院的审理程序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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