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调函是由 没有隶属关系的地区、部门或国有单位之间为了人才流动而互致的公文。具体来说,商调函的发放主体包括:
拟接收新人员的单位:
该单位会向目前所在单位的上级或同级单位发出商调函,以征求是否同意其调出。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在涉及跨地区或跨部门的调动时,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会向异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商调函。
人事部门:
商调函通常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人事局)出具,并且一般不允许个人携带办理。
因此,商调函的发放主体可能是拟接收新人员的单位、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人事部门,具体取决于人才流动的实际情况和单位的权限。建议在办理商调函时,先咨询相关单位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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