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公证应当前往 当地公证处进行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公证,则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在办理财产公证时,申请人需要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如个人身份证明、财产所有权证明、协议书等。公证机构在受理申请后,会对申请事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制作、发送公证书。
因此,无论是涉及个人财产还是企业、组织的财产公证,都应当选择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以确保公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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