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利用网络查控系统
“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交通部、人行、银保监等16家单位联网,可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16类25项信息。
“点对点”联网查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牵头建立三级(省、市、县)“点对点”查控系统,实现对本省辖区身份和财产信息的有效查控,作为“总对总”系统的补充。
要求被执行人申报
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送财产报告令,要求其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包括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以及财产变动情况。
实地调查与搜查
实地走访探查:实地走访被执行人的公司注册地、实际经营地、自然人住所地、工作单位、财产所在地等,直观掌握其财产真实现状。
搜查令搜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对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其人身及其住所地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向相关部门及机构查询
金融机构:通过人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开户信息、账户流水等;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情况。
工商税务部门:从工商部门获取被执行人的企业登记信息、股权结构、对外投资等情况;通过税务部门了解被执行人的纳税情况、经营状况等,挖掘财产线索。
申请人自行查找
申请人可根据被执行人的交易习惯,重点调查地方银行、区域性银行、外资银行,还可以通过分析银行存款、支付宝、微信交易流水,查看是否有财产转移情况。
对于被执行人在法院外省市有经济活动的,申请人可向被执行人经常居住地房管局、土地管理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其名下的房地产。
其他途径
对于机器设备、古董等高价值动产,申请人可通过前往债务人经营场所、住所地等走访或询问关联关系主体进行摸排。
申请人可委托代理律师持法院调查令,前往相关单位查找财产线索。
法院在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时,会综合使用上述多种手段,以确保财产线索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同时,申请执行人也可以积极配合法院,提供有价值的财产线索,以加快执行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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