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请求权是指 第三人认为案件中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全部或部分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因此提起诉讼,参与到诉讼中。该第三人通常在本诉已经开始但尚未终结时参加诉讼,并在诉讼中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他们有权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并可以独立地进行辩论、提供证据、提起上诉等。
具体来说,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以下特征:
独立请求权:
第三人认为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其合法权益全部或部分是自己的,并且这一判断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才能确定。
诉讼地位:
第三人在诉讼中相当于原告,他们既不同意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被告的主张。他们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地位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
参诉依据: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依据是对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这个请求权可以是全部的请求权,也可以是部分请求权。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损害其利益。通过参加诉讼,他们能够以独立当事人的身份主张自己的权利,并在诉讼中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总结来说,独立请求权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认为自己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权利,并因此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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