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财产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与被继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权:
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国有资源或集体所有资源的使用权:
如采矿权、渔业权等,这些资源的使用权需要重新申请,不能继承。
被继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财产:
这些财产不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等:
这些费用是有关单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发放给其家属的,不属于遗产范畴。
被继承人生前已作赠与的财产:
赠与的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不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
夫妻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份额:
在遗产分割时,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法律规定的其他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财产:
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可能还有其他特定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遗产继承的具体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的修订和变更而有所调整,因此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应以最新的法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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