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交通事故且对方全责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责方应当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如果造成残疾,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若造成死亡,则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财产损失赔偿
包括修复费用、折价赔偿部分费用、车辆残值减少部分费用、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费用等。
保险赔偿
首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交强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如果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则由负全责的驾驶人赔偿。
赔偿程序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协商与诉讼
全责方需要积极与受害方进行协商,了解受害方的具体损失情况,并达成赔偿协议。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受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处理撞车全责的赔偿事宜时,建议全责方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赔偿。同时,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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