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的管理部门主要 取决于项目的性质和规模。以下是具体的监管部门和职责分工: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 :应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进行监管。其他项目
行业项目:
根据项目所属行业,由相应的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例如,工业信息、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行业的招投标活动分别由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负责。
地区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政府采购项目: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对象: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综合行政监督:
某些省市可能实行综合行政监督,将招投标纳入监管范围,但法规上的职责部门始终是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建议
重大建设项目:建议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负责监管。
行业项目:建议根据项目所属行业,由相应的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地区项目:建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实施监督。
政府采购项目:建议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督。
监察对象:建议由监察机关实施监察。
通过以上分工,可以确保招投标活动依法合规进行,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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