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领卡证明在以下情况下使用:
临时身份证明:
在正式社保卡未下发前,领卡证明可以作为临时身份证明使用。
就医凭证:
在制卡期间或补换卡手续期间,领卡证明可用作参保人员的就医凭证。
手工报销:
在领卡证明有效期内,参保人员在就医时需要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之后可通过单位人事部门或直接到医保中心进行手工报销。
费用结算:
在领卡证明上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以出示证明进行费用结算,但需全额支付现金,并保留相关单据以便报销。
请注意,领卡证明上会有领卡日期,到期后如果还没有拿到正式社保卡,需要重新办理。此外,一旦收到正式的社保卡,领卡证明就会自动作废,必须使用新的社保卡进行就医和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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