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存在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程序简便与效率:
仲裁程序通常比法院诉讼更为简便快捷,能够迅速地解决争议。
费用较低:
与诉讼相比,仲裁的费用开支较少,这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一个经济上的优势。
灵活性:
仲裁允许当事人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仲裁规则、仲裁员和仲裁地点,具有很高的灵活性。
保密性:
仲裁程序通常是保密的,这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
自治权:
仲裁允许当事人对争议解决的方式有较高的控制权和自主权。
专业性和效率:
仲裁员通常具有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能够更加高效地处理相关问题。
维护公序良俗:
现代仲裁制度体现了公权力在司法领域对私权力的让渡,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可以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
管辖权决定:
仲裁委员会有权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及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有助于仲裁程序及时开始并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费用。
与诉讼的互补性:
仲裁与法院诉讼是解决纠纷的两种不同方式,各有优劣,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式。
这些特点使得仲裁成为商业和合同纠纷等领域中广泛采用的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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