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贸易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下:
一般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
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违反商业合同的案件
根据香港《时效条例》第4(1)(a)条,违反商业合同的案件必须在违约行为发生后的六年内提起诉讼。
一般商业合约和侵权行为
根据香港《时效条例》第4条,违反一般商业合约和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是6年。
人身伤害案件
根据香港《时效条例》第27(4)条,人身伤害案件的申索时限是从意外发生日期起算。
建议在选择诉讼时效期间时,应仔细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以确保在合适的时间内采取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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