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押车”是指 车辆已经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了一次抵押登记后,车主又将该车进行第二次抵押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第一抵押权人通常是最初为车辆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其对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而第二抵押权人则是在第一抵押权之后对车辆进行抵押的一方,其受偿顺序在第一抵押权人之后。需要注意的是,二次抵押在很多情况下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导致抵押合同无效,且车辆所有权归属容易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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