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活动中,政府需要依法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 征地批文,包括:
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性文件。
地方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
2. 征地告知书,包括:
征地告知书内容。
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3. “一书四方案”或“一书三方案”,具体包括: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农用地转用方案。
补充耕地方案。
征收土地方案。
对于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缺少供地方案。
4. 征地公告,包括:
征地获批后实施的征地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相关材料。
5. 其他可能需要公开的信息:
用地报批前的征地调查结果。
听证笔录。
征地补偿登记材料。
勘测定界图(涉及国家机密的项目除外)。
6.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还应当公告以下内容:
征收范围。
土地现状。
征收目的。
补偿标准。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
如果被拆迁人在征收时未能见到上述公告内容,均有权向政府依法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征地机关向其公开征地相关信息。
以上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整理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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