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通常指的是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因特定的不当行为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过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重婚: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不以夫妻名义。
实施家庭暴力:
通过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对家庭成员造成身体或精神伤害的行为。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受到侵害;或明知家庭成员需要扶养而故意不履行扶养义务。
有其他重大过错:
除了上述情形外,如果一方有其他对婚姻关系有重大影响的过错行为,也可以被视为过错。
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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