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自首
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犯罪分子在未被发觉或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减刑幅度约为40%左右,具体根据案件情况、自首时机、动机及供述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
坦白
在司法机关讯问中如实供述罪行:犯罪分子在被发觉并受到讯问时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减刑幅度约为20%左右,拒不认罪或不如实供述的,可能会面临更重处罚。
立功
揭发他人罪行或提供重要线索: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帮助侦破其他案件的,可以减轻处罚。一般立功的减刑幅度约为20%,重大立功(如揭发重大犯罪团伙、提供重要线索侦破特别重大案件等)的减刑幅度可达50%,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
退赃退赔
退还违法所得或赔偿损失:犯罪分子退还违法所得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减刑幅度约为20%左右,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的,减刑幅度可达40%以下。
认罪认罚
真诚悔罪并主动认罚:犯罪分子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不持异议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当庭自愿认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其他情节
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减少50%以上或依法免除处罚。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有此类表现的,应当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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