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诸暨结婚,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证: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户口簿:
双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
需要提供未婚、离婚或丧偶的证明,具体由所在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
二寸彩照:
双方当事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各3张,也可以当场在民政局拍照。
无配偶声明:
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交无配偶的签字声明。
血亲关系声明:
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交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以下额外材料:
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如离婚证书、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等。
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如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护照等。
其他相关证明:根据个人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咨询当地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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