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关于于欢案处警民警的处理情况如下:
立案审查 :冠县纪委、监察局对于欢案处警民警进行了立案审查。处分决定
朱秀明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王斌、张宪超被给予警告处分。
赵一鸣被通报批评。
宋长冉、郭起志被辞退。
调查结果
处警民警在处置警情过程中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如未能有效控制现场局势、未能分开隔离双方人员等,但这些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于欢伤害行为发生后,处警民警及时收缴作案工具、收集固定证据。
法律程序: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公布了调查结果,并决定不予刑事立案。
以上信息显示,虽然处警民警在处理于欢案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但这些行为并未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因此没有对民警进行刑事追责。同时,相关民警和辅警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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