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的办理时间主要取决于项目进展和满足一定条件的时间点。以下是具体的办理时间和条件:
商品房预售证应在预售之前办理,其是由当地政府颁发的,允许开发商销售尚未完全建成的房屋的登记证书,用于证明该预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和合法性。
办理房地产预售证的条件包括:
已取得开发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已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已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已经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已完成规定的结构工程。
开发企业应当在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并需要提交相关的合同、证明、证书等文件。
综上所述,办理商品房预售的时间点主要是在项目满足上述条件,并且完成相关手续后。具体办理时间可能会因地区和项目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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