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林芝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提取实施办法(试行)》《林芝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市)住建局、财政局,农业银行林芝分行、建设银行林芝分行、中国银行林芝分行、工商银行林芝分行、邮储银行林芝支行、西藏银行林芝分行: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助力灵活就业群体解决住房问题,规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提取及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林芝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提取实施办法(试行)》《林芝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以上实施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林芝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林芝市分行
2025年6月30日
附件:
1.关于印发《林芝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提取实施办法(试行)》《林芝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林芝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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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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