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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两部门发布通知,城乡低保标准“十八连涨”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5 07:10:00    

【来源:平顶山微报】

6月4日,从市民政局传来消息,为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提高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自7月1日起,我市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以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救助安全网。这是我市连续第18年提升相关标准。

新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将惠及全市民政救助保障对象约16万人。提标后,我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4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97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3元。城市财政补助水平由月人均不低于322.5元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348.5元,农村财政补助水平由月人均不低于227.5元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61.5元。城乡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分别达到34.2%、39.2%,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达到75%。

同时,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最低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执行。城市特困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3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6元,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591.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80元。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表示,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我市认定最低生活保障的三个基本要件,凡持有我市户籍的困难群众,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提出申请。全市民政系统将持续加强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确保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记者 张永军

来源:平顶山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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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王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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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任明远 校对:崔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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