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扶死亡的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次性抚恤金
现役军人死亡后,其遗属有权获得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一次性抚恤金。具体标准通常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本人40个月的工资。
定期抚恤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死亡后,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从下个月起不再发给定期抚恤金。
特别抚恤金
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职业或者作战中做出牺牲贡献的现役军人死亡后,除了上述抚恤金外,还可能由国防部发给特别抚恤金。
残疾军人抚恤金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时,其遗属可以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获得一次性抚恤金,并享受相应的抚恤待遇。若因病死亡,则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的抚恤待遇。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死亡后,若其遗属生活有困难,可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费。补助对象包括遗属中的父母、配偶、子女、弟妹等。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优抚对象及其遗属的基本生活,减轻其因亲人死亡带来的经济负担。具体的补助标准和发放办法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联系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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