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和仲裁是 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它们在启动条件、机构性质、当事人权利、程序以及处理纠纷的范围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同时也有一定的联系。
启动条件
民事诉讼:任何一方认为权益受损即可提起诉讼,无需双方事先约定。
仲裁:争议双方必须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解决。
机构性质
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法院是国家法律的审判机构,具有司法性。
仲裁:由当事人共同选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机构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具有民间性。
当事人权利
民事诉讼:审判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没有选择仲裁员的权利。
仲裁: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这体现了仲裁的灵活性和当事人的自主性。
程序
民事诉讼:可以经过一审、二审甚至再审,审理过程通常公开进行。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是最终的,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纠纷的范围
民事诉讼:涵盖所有类型的纠纷,包括人身关系纠纷。
仲裁:仅限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能就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或者约定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仲裁。
联系
法院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行认定,进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并且可以执行、撤销仲裁裁决。
总结:
民事诉讼和仲裁虽然都是解决争议的法定方式,但各有其特点。民事诉讼由法院进行,具有强制性和国家司法性质,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纠纷;而仲裁则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具有民间性和自治性,主要适用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两者可以相互补充,为当事人提供多种争议解决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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