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法院的正式称谓是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及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和市辖区人民法院。这些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设立,负责所在区域内的初级审判工作
相关文章:
为省30元门票冒充军人?判刑!07-20
暑期安全 “划重点”!——卧龙区人民法院走进校园开展暑期法治安全教育活动07-02
特朗普:洛杉矶骚乱事件是“外国入侵”06-11
美上诉法院阻止特朗普政府解散教育部,要求恢复被裁员工职位06-05
田间突然多了电线杆 老人将电信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调解已整改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