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如下:
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这些继承人有权继承房产,无论其户口是否在被继承的房产中。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
遗嘱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遗嘱可以指定任何个人或组织为继承人。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继承人必须是合法继承人,非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其他符合《继承法》第七条的情形,可以依法继承房屋。
遗产范围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均属于可继承的遗产。
继承程序
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需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核实继承人的身份及继承权,并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持有《继承权公证书》的继承人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继承人。
总结:
房屋继承主要依据《民法典》和《继承法》,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遗嘱内容进行。法定继承顺序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遗嘱继承则不受此限制。继承权的取得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继承程序包括公证和过户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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