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须采取招投标程序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 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具体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因此,招标人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合同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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