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的数额 没有固定的标准,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法律上对订金没有明确的数额限制,但订金通常被视为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不具备定金的担保性质。在实际操作中,订金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一般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20%。
例如,在房屋租赁纠纷中,谢某向陈某支付的1,000元被认定为订金,而非定金,因此陈某应当返还该款项。此外,在购房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订金数额也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且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综上所述,订金的数额应根据双方的协议确定,且一般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20%。如果双方对订金的数额有明确约定,那么应遵循该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订金通常被视为预付款,且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订金应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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