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过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重婚: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实施家庭暴力:
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身体或精神侵害,如殴打、残害、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等。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对家庭成员不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如生病不给治病、不照顾等。
其他重大过错:
包括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行为,婚姻无效或婚姻撤销、夫妻一方失踪、夫妻因感情长期分居、婆媳关系长期紧张等。
这些过错行为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具体的法律适用和赔偿额度可能会因具体情况和司法实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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