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股通常指的是股东没有实际出资给公司,但仍然享有一定的股东权利,如分红权。这种股票可能作为对员工、合作伙伴或其他对公司有贡献的个人的一种奖励或认可。
根据《公司法》第34条的规定,股东通常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在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如果全体股东之间有特别的约定,比如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那么可以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荣誉股的具体权利和条件可能因公司的章程或股东之间的协议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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