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的特点主要包括:
共同法律行为:
合并是多个公司之间的共同法律行为,需要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自由意志:
合并是当事人之间的自由行为,合并与否及方式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无需清算:
合并可以不经解散和清算程序直接消灭和变更公司。
继承债权债务:
合并后,被合并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继承。
法人资格消失:
被合并公司的法人资格在合并过程中消失,其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
通知债权人:
合并公司需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合并形式:
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公司解散)或新设合并(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
权益调整与结构重组:
合并涉及公司间权益调整和结构重组。
公司类型限制:
多数国家公司法对公司合并的种类有限制,要求同类责任形式的企业才能合并。
这些特点体现了公司合并的灵活性和效率性,同时也确保了合并过程中各方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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