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备案通常是指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劳动用工情况,以便进行劳动用工的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定,劳动用工备案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具体来说:
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中央在甘企业、省属企业、部队使用非军籍人员及在省级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负责所属企业及在同级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工作。
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时:由实际经营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备案时,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录用登记手续和劳动者信息等。备案成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以确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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