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明党的纪律规矩,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纪法观念,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坚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切实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现将海南省查处的六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桥头海岸派出所原三级警长郑剑波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8月6日晚,郑剑波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海口市海秀快速路至永万匝道路段时追尾撞上他人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郑剑波属于醉酒驾车。2023年10月,海口市秀英人民法院判决郑剑波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4年1月,郑剑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澄迈县中兴镇人民政府原四级主任科员杜经天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4年5月1日晚,杜经天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澄迈县福山镇福兴东路与福中路交叉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杜经天属于醉酒驾车。2024年8月,澄迈县人民法院判决杜经天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4年9月,杜经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五指山市应急管理局原一级科员朱东坪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4年1月29日晚,朱东坪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五指山市河北西路与正气路交叉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朱东坪属于醉酒驾车。2024年3月,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判决朱东坪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4年3月,朱东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四、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支队第一执法大队原一级科员白云龙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10月1日晚,白云龙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海口市侨中路与海秀中路交汇处路段时,剐蹭一辆电动自行车,造成交通事故,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白云龙属于醉酒驾车。2024年4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决白云龙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4年7月,白云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五、万宁市和乐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原九级管理人员黄永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3月15日晚,黄永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万宁市223国道153公里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黄永泉属于醉酒驾车。2024年11月,万宁市人民法院判决黄永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4年10月,黄永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年11月,黄永泉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六、陵水县公安局拘留所原辅警周始爵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4年3月13日晚,周始爵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陵水县光坡镇香水湾大道铜岭村前路段时与他人车辆相撞,造成交通事故,随后驾车逃逸,后在香水湾大道彭州园前路段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周始爵属于醉酒驾车。2024年7月,陵水县人民法院判决周始爵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4年4月,周始爵被陵水县公安局辞退;同年7月,周始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知强调,上述六起醉酒驾车典型案例中,这些公职人员本应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却漠视纪律和法律,因醉酒驾车行为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其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严守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发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同联动,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问题“零容忍”,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酒驾醉驾问题多发频发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持续释放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时刻心存敬畏,严格自我约束,任何时候都不能有“抓不到我”的侥幸心理和“不会抓我”的特权心理,自觉远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清廉海南网
相关文章:
烟台蓝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04-02
海南省纪委监委通报六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04-01
指标作废,2人因违规买卖“京牌”被查04-01
非法生产罚款多少年01-20
酒后驾驶标准是多少01-20
财务侵占不多多少判刑01-19
职务侵占多少够判刑01-19
没上牌照扣多少分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