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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2 00:41:20
网页截图属于 电子证据的一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因此网页截图可以作为电子数据的一部分,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截图作为证据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截图原件:当事人需要提供截图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