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的调整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基于法定情形的单方岗位调整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从事原工作。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
用人单位因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时的岗位调整。
其他特殊情形下的岗位调整,例如职业禁忌症或职业病的劳动者。
基于经营自主权的单方岗位调整
用人单位依据经营自主权行使单方岗位调整的权利基础,主要源于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实务处理中对《劳动合同法》的修正。
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因劳动者不符合试用条件而调整岗位
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试用条件,经与员工协商,可以调整岗位。
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调整岗位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因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岗位而调整岗位
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调整岗位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因女职工孕期调整岗位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因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等情况调整岗位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因组织结构调整而调整岗位
企业进行组织结构调整,如成立新的部门或撤销某些岗位,需要对人员进行相应的岗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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