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包裹在 超过7天没有更新物流信息的情况下,可以初步判断为丢失。根据《快递服务行业标准》,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不得超过72小时,同城快递延误时限为3日,国内异地快递为7日。因此,从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服务时限到达之时算起,到顾客可以将快件视为丢失的时间间隔的彻底延误时限,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日历天。
如果超过这个时间范围,顾客可以视为快件丢失,并要求快递公司予以相应赔偿。建议在这种情况下,买家应立即联系卖家,让卖家联系快递公司了解情况,可能是出现了卖家在提交物流信息的时候没有给快递公司送货,或者物流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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