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低保的批准部门主要是 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具体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先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进行材料初审,对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核查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
公示与意见征求
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民政部门会对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分管领导签字和主要领导签字,并由低保科负责盖章,最终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总结来说,办理低保的流程包括向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初审、公示与意见征求、以及最终的审批发放低保金。建议申请人在整个过程中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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