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职工的性质可以从两个维度来理解:
劳动性质
职工:在国有企业改制前,职工主要是劳动者的身份,企业是国家的,企业的一切财产都是国家所有的,职工主要是劳动者的身份。
劳务工:与单位(或企业)签订单位时间有偿工作的工人。
合同制:与单位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
全民:指正规国家职工,享受一切国家给予的待遇。
股权性质
国有企业: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
集体所有制:由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
综合来看,北京职工既可以作为劳动者为企业工作,也可以作为投资者成为企业的股东,享有劳动者、投资者和所有者的一切权利。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改制后,职工通过持股会成为企业的股东,从而具有了双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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