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失职在劳动合同法中是指 劳动者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实施了与其职务职责、工作内容严重不符的行为,并且该行为对用人单位的经营活动产生了严重影响。若规章制度未具体规定,则需综合考虑劳动者的职务、工作内容及失职行为对用人单位的影响。证实严重失职后,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严重失职的具体标准包括:
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没有遵守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其工作职责的约定,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偏离职责的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行为。
情节严重:
失职行为在程度上必须已经达到严重的情节,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或被授予管理职权的员工未行使或未正确行使管理职权。
造成重大损害:
严重失职行为需造成用人单位的重大损失,这种损失可以是实际的经济损失,也可以是商誉等社会评价类的损失。
综上所述,严重失职是一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用人单位在证实员工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后,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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